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1日)排定審查各版本的「政黨法草案」。內政部次長陳純敬答詢時表示,政院版的「政黨法」以規範政黨運作、組織為主,對於立委輪番關切是否要在草案中規範「不當黨產」的處理方式,他認為在黨產條例中處理比較好。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排定審查政院版和朝野立委提出的「政黨法草案」。

包括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和民進黨立委的版本都列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於過去取得具爭議或不當財產的認定、調查及後續處理方式;但內政部認為,關於特定政黨所謂的「不當取得財產」,相關部會或地方政府已經有法律作為,「政黨法」應專注規範政黨設立、運作等規定。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在答覆立委陳怡潔、蔡易餘和李俊俋等人質詢時也表示,關於「不當黨產」的處理方式應該留待「不當黨產條例草案」處理。他說:『(原音)我們認為放在那邊(不當黨產條例),法令目的比較清楚,政黨法就是規範政黨成立、組織、運作方式,至於黨產部分已經有黨產條例,分開比較好。』

根據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政黨經費與收入來源以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等為主;政黨應每年向主管機關提出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且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

立委接著關切「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陳純敬表示,婦聯會依法登記為政治團體,目前由人民團體法規範,至於是否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則不在「政黨法」的討論範圍。

陳純敬也強調,內政部提出政黨法目的是清楚定義政黨和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與規範,並無使特定政黨黨產就地合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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